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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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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9-10 19:06
泰山:經查詢司法院系統,確認公司112年董事會決議「投資街口股權案」等無效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1218)泰山-公告確認本公司112年5月5日董事會決議「投資街口股權案」等無效訴訟之主文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保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李明輝、詹景超、陳諾樺受告知人:詹皓鈞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商訴字第30號4.事實發生日:114/09/10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股東保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6月20日,以本公司112年5月5日董事會決議「取得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39%普通股股權」、「增建包裝水廠」等案,有召集程序、決議方法等違法情事為由,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據以釐清上開董事會決議之效力。6.處理過程:經查詢司法院系統本件主文為:「確認被告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五月五日第二十二屆第十二次董事會如附表一編號15所示『股權投資案』、『增建包裝水廠案』決議無效」。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待收獲法院判決後,再研議後續相關法律程序。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