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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10-14 13:55
台資銀行登陸、陸銀登台營運若不合格 皆限期要求改善補足
台資銀行登陸、陸銀登台營運若不合格 皆限期要求改善補足
2010/10/14 13:05 鉅亨網 記者陳慧琳 台北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今(14)日指出,台資銀行赴中國大陸設立分支機構,若虧損超過營業資金 1/3 者,金管會將要求其限期改善,若未能改善,金管會將可裁撤其退場。同樣地,陸銀來台設立分支機構,其分行淨值也不得低於營運資金2/3,而且不足時,金管會將限期要求提出改善計劃並補足。
立法院財委會今上午進行金管會業務概況報告暨陸銀來台及本國銀行登陸規劃及監理機制專題報告。
陳裕璋指出,陸銀在台分行若賠錢一定要填補資金,分行淨值絕對不可低於營運資金的 2/3 ,而且不足時,就會限期要求補足,並且要定期向金管會申報各項財務和業務資料,若總行有重大營運事項變動,也一定要向金管會申報。
此外,為了掌握台資銀行在大陸地區分支機構的經營實況,陳裕璋表示,台資銀行累積匯往大陸地區的營業資金和投資資金,不以逾銀行淨值的15%,而金控公司則不得逾其淨值的10%。
陳裕璋指出,兩岸金融往來辦法已明定大陸地區分行及子行,若出現虧損,台資銀行應立刻向金管會申報,只要虧損超過營業資金 1/3 ,就會要求銀行提出改善計劃,一旦未能改善,並且有影響到台資銀行健全經營的疑慮,金管會將會裁撤其大陸分行,或提出大陸子行退場計畫。
陳裕璋強調,金管會將依兩岸銀行監理合作機制,派員赴大陸地區進行實地檢查。
此外,立法委員高志鵬質詢指出,陸銀申設在台辦事處,若利用高利率吸收新台幣存款,金管會要如何維護國內金融穩定?
陳裕璋表示,陸銀分行收受自然人新台幣存款,以每筆新台幣150萬元以上定期存款為限,而且應至少專撥分行營業資金新台幣2.5億元,其中分行30%應以主管機關指定之資產保存,而且未經許可不得匯出。
陳裕璋強調,未來陸銀申請增加匯入在台分行的營業資金,一定須先報經金管會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