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熾翼火龍 發達集團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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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7-12-17 08:18
不只自己蓋 中市府租稅優惠推社會住宅
台中市府不只興建租金親民的社會住宅,近期並通過優惠租稅自治條例,鼓勵房東將房屋出租給弱勢族群,時間可往回追朔至今年1月13日。
地方稅務局指出,若是政府興辦的社會住宅,房屋稅及地價稅全免;而政府包租代管及民間興辦的社會住宅,房屋稅減徵20%,相當於比照自住房屋稅率,地價稅則按原適用稅率減徵80%。
另外,將房屋出租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災民等經濟、社會弱勢的公益出租人,其土地於一定面積範圍內,可按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課徵地價稅。
台中市目前約有60位公益出租人,未來可望因租稅優惠而大幅增加。地方稅務局說明,該條例追溯自今年1月13日,民眾可於明年1月11日前,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所屬分局提出申請,今年即適用租稅優惠。而民眾如有意願將住家用房屋出租成為公益出租人,或欲參與社會住宅興辦者,可至市府住宅發展工程處網站查詢。(王鈞生/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