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者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4-06-08 17:50

房屋變更使用 30日內申報可調整稅率

2014/06/08 16:01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8日電】財政部提醒民眾,目前房屋供營業用稅率為3%,住家用稅率則為1.2%,兩者相差距2.5倍,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時,應在30日內儘速辦理使用情形變更申報,以免影響自己的權益。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在房屋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使用情形。
財政部舉例,民眾在自有房屋開設餐飲店,若因故不再營業,應於辦妥停業或歇業登記後,30日內儘速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便儘早改按較低稅率計課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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