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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2-16 13:48

證所稅陳冲從不課到全課 都可討論

中國時報【仇佩芬、李明賢、管婺媛╱專訪】
為符合「多所得者多繳稅」的社會期待,是否針對證券交易所得等資本利得課稅,再度引發社會討論。行政院長陳冲昨天表示,證券交易所得是否課稅、如何課稅,考量的首要前提是不影響市場流動性,其次是符合公平正義原則;未來研議時將不排除任何方案,從目前的完全不課徵到全面課徵,以及介於其中的不同可能性,都會列入討論範圍。
馬英九總統揭示「所得高者應多繳稅」的稅改大方向,引起社會關注政府是否考慮就證券交易所得等資本利得課稅。陳冲昨天接受本報系專訪時特別澄清,本月初馬英九約談財政部長劉憶如時,確實未談及資本利得稅一事。但陳冲也強調,當時未談,並不表示此事根本不談,財政部邀請學者專家討論稅改方案時,不會限定哪些議題不能討論。
陳冲指出,在討論證券交易所得課稅議題時,若他是學者專家,立刻可以舉出五種甚至更多的課稅方案,意即其實有很多不同方案可以考慮,因此應該要將不同方案一一列出,由學者專家充分討論,並獲得社會共識。
陳冲說,是否針對證券交易所得課稅,社會辯論已久;包括修改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方式復徵證所稅,也是社會上的討論方案之一。他更進一步舉例說,即使要採取修改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方式,也可以有不同組合和變化,例如拿掉「未上市上櫃」的規定、調高六百萬上限、是否併入所得總額,以及是否計入前三年虧損等選項,都應該充分討論。
陳冲認為,在未來的討論過程中,從維持現狀的完全不課徵,到全面課徵甚至調高稅率,以及兩個極端之間的多種組合和選項,都可以涵蓋在討論範圍內。
至於檢討證券交易所得是否徵稅,能否符合民間對公平正義原則的期待?陳冲認為,證券交易所得課稅的目的,與奢侈稅並不相同;奢侈稅的目的在遏止短期房地產投機交易,課不到稅才達到此制度目的,但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卻不應造成此一結果。
陳冲強調,檢討證券交易所得等資本利得課稅,首要前提是不影響市場流動性,其次是符合公平正義原則,所得稅法的基本原則就是符合社會上「所得高者繳稅多」的期待;廿五年前證所稅停徵有其背景,現在若要恢復,就要思考如何將這兩大前提納入,並且經過社會充分討論。
民國七十七年,政府突然復徵證所稅,導致台股長達十九天無量下跌,也使得證所稅至今依舊停徵,政府也不敢輕言復徵。陳冲表示,當時完全沒有經過公開討論,他當時在銀行工作,聽到消息也十分震驚;此外,當時技術上也不完備,如今在技術面上,已遠較當初有利。
陳冲表示,現在討論證所稅制度,已非心理問題,因為社會可以有充分討論,應從社會層面考量需不需要有此一制度;此舉是否能實現公平正義,可以在形成共識的過程中充分討論;或許也可能在討論過程中發現,課徵此稅太花成本而做出沒有必要復徵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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