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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8-10-24 19:56

防制洗錢 明年起50萬就要通報

【聯合報╱記者陸倩瑤、孫中英/台北報導】 2008.10.24 04:00 am
扁家洗錢案讓台灣資金在國際金融市場備受觀瞻,金管會昨天宣布,明年初起,金融機構防制洗錢的通報門檻將由一百萬元降為五十萬元。未來民眾在銀行提存現金、匯款只要超過五十萬元,金融機構就會登記身分資料、留存交易紀錄與憑證,審查、確認客戶身分,列入洗錢通報名單。
另外,金管會指出,政府機構、公營事業、公私立學校與政府基金的應收付款,金融機構間調度資金,以及公益彩券經銷商申購彩券款或代收款等款項,仍享免通報。也就是說,逾通報門檻(五十萬元)而不必通報,但金融機構須留存交易紀錄與憑證,並且審查、確認客戶身分。新版防制洗錢通報標準等相關措施,預計明年初正式上路。
銀行業者聽到降通報門檻後都擔心,未來銀行每天申報的疑似洗錢案數量恐將增,交易客戶也要有排隊的心理準備。
金管會官員昨天強調,降低洗錢通報門檻與扁案無關,是依據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與防制洗錢金融行動組織(FATF)建議的標準,並參考其他國家立法擬定。
官員說,香港的洗錢通報門檻為一千美元(約合三萬三千元台幣)、新加坡一點四萬美元(約合四十六萬元台幣)、馬來西亞一點三萬美元;台灣現行通報標準一百萬,門檻確實較高,因此降為五十萬元。
金管會指出,金融機構如發現同一帳戶在同一營業日內的現金提存,累計達到一定金額,卻與客戶的身分、收入顯不相當,或與其營業性質無關等情形,必須立即通報調查局。同一客戶在同一櫃台一次辦理多筆現金提存或匯出,或要求開立票據,卻無法提供合理用途,或與客戶身分、收入顯不相符,金融機構也要通報。
另外,從高風險地區匯入款項,交易最終受益人為外國政府提供的恐怖分子或團體、組織等,金融機構發現這些異常交易,都要通報調查局。
【2008/10/2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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