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港金牌 發達集團副處長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5-02-01 03:21

財經觀點/房地產加稅 四大重點

新年伊始,房市猛然驚覺遊戲規則大變。除了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將排除萬難進入立法階段,台北市政府近期更對未來公共建設、都市景觀、產業選址、建築投資、都市更新等產生結構性撼動。
過去30年文風不動,作為房屋稅、契稅稅基的房屋結構標準單價,全面性調升205%至482%不等,若再加上民國100年開始適用的路段率,以及政府新增的豪宅稅、囤房稅,去年7月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新成屋契稅、房屋稅呈現倍數翻漲,承做地上權開發的壽險業、建商、豪宅買家都叫苦連天,對一般消費者而言,也應從中獲得一些啟示。
一、只針對炒房加稅
奢侈稅、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固然都是針對短期炒作進行管制,但地方政府大調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土地公告地價,已墊高房屋稅、地價稅持有成本,形成屋主全面加稅態勢。
經過這次倍數調整,台灣的房屋持有稅頗有趕英超美之勢,加上去年底財政部下放老屋加稅權限,政府不僅針對炒房加稅,安穩老實的持有房屋,也將付出高額成本。
另外,實價課稅上路,早期購入的房產成本已不可考者,若以取得當時的土地公告現值、建物評定現值作為買價,再以賣出市價作為售價,等於大幅虛增交易所得,若無合理減免配套,則形成持有愈久稅負愈重的現象。
二、只針對豪宅、新屋
一般認知只要民國103年7月後取得使照的房子,造價比照新標準全部加稅,而豪宅還要加重,但實際上,一般老屋也會因為坐落路段率定期檢討,加重負擔。以今年調整成果為例,台北市就有99個路段價值被調升;另外公告地價每3年就全面調整一次,明年適逢新一輪檢討、調升,等於房、地持有成本雙漲。
三、加稅要修法,尚早
政府要加稅,一定要經過立法,但以台灣的現實狀況來看,政策立法及執行成果都需要時間醞釀。然而,業內無人不知,就以「核實課稅」為例,只是稅捐機關按照《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2規定,改變財產交易稅的稅基認定方式而已,要改就改。豪宅稅、標準單價、路段率、土地公告現值、公告地價等變革,也都是地方政府說了算,民眾不能掉以輕心。
四、贈與可節稅、避險
總統馬英九上任後,調降贈與稅,吸引鮭魚返鄉,民眾也常誤判贈與輕稅,有利資產配置。但贈與要課土增稅,公告現值更是年年大調,且土增稅不能適用優惠稅率,等於省了贈與稅,但跑不了土增稅。
更不為人所知的是,房屋贈與後若又出售,取得成本要以土地、建物現值計算,舉例來說,贈與2000萬元房產,公告價值500萬元,過2年市價增值到2200萬元,若出售,則政府認定屋主的交易所得將是1700萬元,而非200萬元,對屋主來說荷包大傷,不得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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