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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easure 發達集團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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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8-28 07:08
名家觀點╱國會議員與內線交易
【經濟日報╱賴英照】
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的電視新聞雜誌「六十分鐘」(60 Minutes),在2011年11月13日的節目,專題探討國會議員的內線交易問題。報導指稱,前眾議院議長利用議長職務獲得內線消息買賣股票,獲利豐厚卻無法可管。節目播出後主流媒體跟進,更有93位國會議員連署提出法案,明文禁止國會議員的內線交易。
美國法律禁止內線交易,為何國會議員可以逍遙法外?簡單的說,美國法律將內線交易界定為一種欺騙行為(fraud, deception)。什麼叫欺騙?一個知道內線消息的人從不知道消息的人買進股票,這個知道消息的人,如果法律上有告知消息的義務,但卻沒有告知,就是欺騙。例如公司董事對股東負有信賴義務(fiducuary duty),因此就有告知消息的義務。董事知道內線消息後悄悄買進股票,就是對股東的欺騙行為,構成內線交易。
依照這樣的規定,國會議員除非具有董事或其他內部人身分,否則因為對股東不負信賴義務,即使利用內線消息買賣股票,也不是欺騙行為,不構成內線交易。這樣的打擊範圍顯然太小。聯邦最高法院在1997年的O’Hagan案因而擴大適用範圍,把欺騙行為的對象,由股東(交易對手)延伸到消息來源。例如律師事務所接受A公司委託,處理併購B公司的法律問題。律師知道這項消息後,搶先買進B公司股票。依傳統的理論,律師對B公司股東沒有信賴義務,不發生欺騙的問題。但這回聯邦最高法院宣示,所謂欺騙行為,不以欺騙交易對手為限,還包括對消息來源的欺騙。
律師悄悄買進B公司股票,是對於併購案的消息來源,即律師事務所和A公司的欺騙行為,因而構成內線交易。這就是私取論(misappropriation theory)。
私取論能不能解決國會議員的問題?美國聯邦證管會(SEC)和法院都沒有明確的案例。學界見解分歧。少數學者主張應適用私取論,國會議員同樣要受內線交易的規範。但主流意見認為,國會議員在審議法案及預算的過程中,雖然知悉影響特定公司或產業的重大消息,但國會議員是民選公職人員,對國會本身或交易對手都沒有信賴義務,不能適用私取論。「六十分鐘」的節目,就是以主流意見為基礎,直指法制的缺漏,讓國會議員可以利用職務所知的消息,合法從事內線交易。
正當輿論熱議之時,歐巴馬總統在2012年1月24日發表國情咨文,呼籲國會應儘速立法,遏止國會議員從事內線交易。國會在同年4月4日完成立法,明文禁止國會議員的內線交易。
我國內線交易的法制仿自美國,國會議員的問題也沒有明確規範。事實上,過去從未有立法委員,因行使立委職權引發內線交易,而被移送及判刑的案例。「六十分鐘」的報導,提到國會議員因審議預算或法案,知悉對個別產業或上市公司的消息,往往引發內線交易的行為。這種情形如果在台灣發生,法院會如何判決?目前沒有明確的答案。為杜絕爭議,立法明確規範是釜底抽薪之計 。 (作者是中原大學講座教授、司法院前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