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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音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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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4-07-31 16:20
103年房屋稅已滯納期滿,未繳納者將移送執行
《稅收》103年房屋稅已滯納期滿,未繳納者將移送執行
2014/07/31 15:56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臺南市政府稅務局表示,103年房屋稅繳納期限已於5月31日截止,逾繳納期間繳納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即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表示,如您手邊有尚未完納之房屋稅繳款書,請檢視稅單上之繳納期限,如尚未逾期,可利用以下方式繳納:
一、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
二、稅額2萬元以下,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或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
三、使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至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並鍵入繳款書上之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期別代號等資料後即可進行繳稅,但必須在繳納期限屆滿後2日內辦理。
稅務局提醒您,凡逾限繳日之繳款書,請務必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新聞來源:工商即時 陳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