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2929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8-26 05:45

勞動部新令 職場性騷擾調解出席可請公假

2025/08/25 15:46  
性平法擴大法律訴訟範圍,保障被害勞工權益。(勞動部提供)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勞動部今日發布解釋令,針對職場性騷擾被害人,並不僅止於法院開庭日期可請公假出庭,若到場參與調解,雇主也應給予公假,自即日起生效。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規定,被害人因遭受性騷擾衍生法律訴訟,若被害人接獲通知到庭,雇主應給予公假,但在正式開庭之前,包含依勞動事件法、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規範所進行的各項調解程序,勞動部今(25)日發布解釋令,核釋於調解期日到場調解期間均屬「法律訴訟」範圍,雇主應給予公假。
勞動部表示,近年我國推動「修復式司法」制度,建立以人為本的柔性司法 體系,性騷擾案件進入司法機關後,未必均以訴訟程序終結;本次解釋被害勞工遭受職場性騷擾向法院聲請調解,或是提出告訴後由檢察官於偵查中或是法院於訴訟繫屬中,依雙方當事人意願移付調解,均可認屬《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所定「法律訴訟」,被害人接獲該調解通知並出席,無論是到法院或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均可申請公假。
不過,如果被害人遭雇主刁難,不願意依法給予公假,勞動部提,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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