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菜子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1-18 07:24

租機案18億元 華航列去年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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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機案18億元 華航列去年虧損
2010-01-18 工商時報 【記者張佩芬/台北報導】
華航(2610)纏訟11年的租機租金官司,最高法院判決華航須支付給民航局約18.28億元的租金與利息。據透露,華航根據會計師主張,將列入去年帳上,因此,若加計華航去年虧損,總計虧損金額將提高到近38億元,每股損失約0.95元。
不過華航也將向民航局要求退還過去所繳的購機本金與該筆本金衍生的利息,及飛機製造公司提供的支助款等近10億元。
民國74年政府為平衡中美貿易逆差,扶植本國航空公司,決定以民航作業基金購機10架租予華航,合約明訂按19.5年攤還本金與利息,利率照3%計算,以後每3年依市場利率與公司營運能力檢討一次,另因10架飛機交機時間不一,為方便檢討,統一於第3個3年也就是82年10月起整批同時檢討利率,期滿後飛機屬於華航。
但因事後有立法委員提出質疑,監察院跟進提出糾正,民航局因而在81年4月先要求將利率調高為3.25%,隔年4月又要求華航自行購下最後3架飛機.並再調高利率為4%,83年又在監察委員壓力下,3度要求華航調高利率,從82年10月起至85年9月以5%計息,並且要追加前一個3年的利息,最後還要求華航自行籌款購買後3架飛機。
當時民意代表緊盯華航,是因為國內第2家國際線航空公司已經成立,認為要給航空公司公平的競爭基礎,但華航原是公營公司,配合政府政策租購飛機完全屬於被動狀況。
因為監察院要求民航局追討前3年利息差額,民航局只好採取法律行動,華航11年來都認為有合約保障,可以不必繳交該筆款項,高等法院也3次判華航勝訴,未料最高法院判決華航需要付款,華航內部老人搖頭笑稱可能是碰到「愛國」法官,要為政府多掙一點錢。
華航考慮公司權益與投資利益,已經委請律師研究如何向民航局要求退還已支付的購機本金及相關利息,另外購機條件中,飛機製造公司提供相關維修與飛行人員的訓練等支助款,也都是由民航局領走,華航也將要求民航局退還,必要時將要求進行商務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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