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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姑丈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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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8-09-15 17:49
夫妻贈與土地後離婚 不用課土增稅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只要贈與契約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訂立,縱使離婚後才申報移轉,仍可申請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官員舉例說明,夫妻如果在2018年6月1日訂立配偶土地贈與契約,接著在同年7月5日辦理離婚登記,之後同年7月20日雙方才辦理土地贈與移轉申報。
由於贈與土地契約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訂立,因此仍可申請適用配偶相互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增稅的規定。
不過,官員也提醒,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僅是「暫時」不課徵土增稅,如果未來再移轉給第三人時,則須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的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增稅。(劉懿慧/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