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千利休 發達集團代表
-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01-11 23:52
台商中國所得免繳稅 網友痛批
到中國投資的台商,竟然不用繳稅,因為兩岸關係條例施行細則修正後,經由第3地區投資設立的企業或台商,不需再另外計算中國來源的所得,合併課稅,看到這樣的規定,網友痛批,政府放棄稅金,根本就是放任企業,掏空台灣。
到中國投資的台商眾多,目前占國民生產毛額的比例,就達2.5%,但依照最新修正的,兩岸關係條例施行細則,這些台商的中國所得不用合併課稅,引發網友痛批,美國都在全球追稅,政府卻放任企業,掏空台灣!
民眾:「他們不課稅,也沒有發很好的薪資,給台灣的一些勞工,其實真的還滿不公平的。」
民眾:「法制還沒有制定,或是修改之前的話,還是沒有正當性來課稅。」
依照現行所得稅法,國內營利事業必須繳交17%的所得稅,如果是經由第3地區,投資設立的台商,上市櫃公司海外獲利,必須把盈餘現金匯回台灣,政府才課得到稅,如果把盈餘留在海外,政府1毛錢都不會課。
台大經濟系兼任教授林向愷:「除非是上市公司他必須匯回母公司,匯回母公司的部分,才算要課營利事業所得稅,假如他沒有必要匯回台灣的話,他會選擇在避稅天堂,馬政府一貫的態度就是,他對資本家不只是友好,而是完全傾向資本家,所以富人的海外所得,或是這些公司的海外所得,他能不去管就不去管。」
學者痛批,投資海外的資金,如果無法回流台灣,最後影響的,還是上班族的薪資,只是對照最近獲得亞洲最佳財長的張盛和緊追房地合一稅和股市大戶條款,對企業在中國的稅收卻無條件放棄,讓正常繳稅的上班族,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