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sets/common/avatar.png)
-
sllouh 發達集團稽核
-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10-08 06:21
保險業大陸買房 再鬆綁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2010.10.08 03:22 am
保險業投資大陸地區不動產起跑。金管會昨(7)日發布新規定,保險業可在業主權益10%的額度內,購置大陸不動產,但以自用為限。
這項開放可望嘉惠14家保險公司,估計保險業可投資大陸不動產金額合計達250億元至300億元。
國泰、新光和台灣人壽均已表態將前往大陸投資,合計三家公司可投資大陸不動產金額達新台幣160億元,初期以購置大陸合資公司的總部大樓為主。
至於保險局日前開放保險公司投資大陸有價證券,但因保險公司仍在等待大陸證監會核准其境外合格機構投資人(QFII)資格,保險業者指出,相較之下,壽險業投資大陸不動產的腳步可能比有價證券更快。
大陸規定外資保險公司若要購買不動產供子公司使用,必須先在大陸設立「特殊目的公司」(SPC),國壽、新壽、台壽等業者必須先赴大陸設置SPC。
金管會相關規定也要求,保險公司赴大陸設立「特殊目的公司」前,必須先向金管會、經濟部申請許可。
金管會規定,凡在大陸地區設有辦事處、分公司、子公司的保險公司,只要符合資本適足率(RBC)250%以上、設置風控長和最近一年未受重大處分三項條件,便可申請購置大陸自用型不動產。
為避免保險公司「錢」進大陸「炒房」,金管會規定,保險公司購置大陸自用型不動產後,自用面積不能低於總面積的50%,閒置空間也不能出租;保險公司購置不動產前,必須先經主管機關核准,購買後也要每季揭露使用情形。
金管會也解釋,金控如果以保險公司資金購置大陸自用型不動產,之後也不能再租給關係企業如銀行使用,保險業買進的不動產一定要嚴守「自用」的要求。
至於投資限額,金管會指出,購置大陸不動產加計其他國外不動產的投資總額,不能超過保險公司業主權益的10%;至於保險業投資大陸地區有價證券加計大陸不動產後的投資總額,不能超過保險業國外投資額度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