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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7-11-17 19:38
花敬群下軍令狀 宣示2018年危老重建目標核定500案
記者葉佳華/台北報導
為了加速推動危老重建,內政部政務次長今(17)日祭出軍令,宣示明(2018)年全國目標將完成500件危老條例核定案(約1萬戶),高於過去年平均2000戶都更的5倍績效,期盼中央與地方政府通力合作,達成訂定的目標。
內政部營建署17日舉辦「106年度都市更新投資說明會」,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致詞時指出,今(2017)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目前高雄、新北市已陸續公告相關申請辦法,預計六都在今年年底之前,將全數完成相關程序公告。
因此,花敬群宣示,明年依照《危老條例》推動案件,全國目標訂為完成500案(約1萬戶),其中雙北市各100案、四都各50案,另外其他縣市則目標100案,將與各地方政府協同積極推動。
另外,花敬群也提到,「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16日已獲得行政院院長賴清德、黨團支持,期望這個會期能完成立法,即使來不及,下個會期預計有機會完成通過。
針對「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不同意戶的處裡,花敬群強調,不管是公辦都更或是民辦都更,政府都有責任幫大家解決問題,未來可透過聽證、調處程序,「該保護的政府要保護、欺負人的政府要排除。」並宣示政府「把都市更新視為國家重大政策」的態度。
營建署則補充,有關都市更新條例修正,將透過增加都市計畫審議、舉行聽證、強化都更審議,以及最後的協商平台等三+1道防線,為民眾把關。
第一防線規定,政府在劃定更新地區時,須經過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該地區是否有妨害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等疑慮,確實有都更的必要性,避免外界對於都更有「任意圈地」的疑慮。
第二道防線則確保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的聽證權,規定主管機關審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時,若遇有爭議者,皆應舉行聽證,針對爭點進行論辯。
第三道防線建立適法的審議組織,規定事業概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皆應由各級主管機關遴聘學者、專家、熱心公益人士及相關機關代表以合議制及公開方式就都更必要性、公益性及計畫合理性等層面進行實質審議後決定是否核定。
至於最後一道關卡,則是在計畫核定後要進行拆遷前,由主管機關建置協商平台,規定主管機關遇有爭議,應就拆除或遷移的日期、方式、安置或其他拆遷相關事項予以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