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竟空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6-06-26 08:43

以建照切分房屋稅 未免不倫不類!

自101年開始,宜蘭、台北等地方政府陸續調漲房屋稅稅基─房屋標準單價,今年更有12縣市將調整稅基,且預估漲幅不小,引發民眾強烈討論。然而在房屋標準單價調漲的過程中,如何設定日出條款則各有歧見。其中,台南市首祭回溯條款,欲將90年以後新、增、改建房屋納入新制課稅,雖最符合課稅公平性,但因影響層面最廣,故遭受最多批評。
目前各縣市多半比照宜蘭、台北,以使照取得日期作為新、舊稅制切分依據,將房屋稅一刀兩斷,以免因回溯舊屋造成衝擊。但業者認為,不應以使照取得日期為準,一再施壓北市希望能改以建照取得日期為準,澎湖縣也打算以此作為切分依據;然而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以建照取得日期作為新舊稅制的劃分點,是不倫不類的作法,未來還會引發更大的爭議。
首先,通常房屋乃是在取得使用執照後才申請設立稅籍,有了使照即象徵房屋真實存在,因此以使照切分尚稱合理;若改以建照取得日期為依據,狀況就複雜許多。
因取得建照後,建商開工與完工時間不一,假如各項條件皆一致,有甲、乙兩案同時取得建照,其中甲案立即開工並於兩年完工,乙案則拖到六個月建照期限將屆前才開工,並花三年才完工,如此一來兩案皆落成後,甲案屋齡已比乙案高,但因建照取得時間相同,兩案適用稅制與所繳稅額相當,如此一來豈非是在懲罰準時施工的業者,爽到拖延動工的建商?
況且取得建照時,房屋壓根就不存在,不似使照取得時,房屋已建成,因此將房屋稅制與建照掛勾,荒誕且無稽,比依使照取得日期一刀兩斷還離譜!
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基於稅務一體性及公平性,最好的方式是不論新舊屋均應適用同一個房屋標準單價作為稅基,然後再透過合理的折舊計算,減低舊屋的衝擊,才能避免一刀兩斷的公平性爭議,以及一國多制的紊亂稅務體系。
住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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