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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9-19 06:21

內政部推「租賃條例」修法 增訂「租霸下車條款」

2025/09/18 19:52  
內政部推「租賃條例」修法,規範續約漲租不得超過房租指數年增率。(記者徐義平攝)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推動租屋市場穩定發展,內政部部務會議今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案,除維持「保障3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及「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等3項保障租屋族權益修法內容外,同時,增訂「租霸下車條款」。
根據內政部部長劉世芳指出,近幾年租屋族常面臨短期租約、租金調漲等雙重壓力,為保障租屋族權益,修法將規範租屋族享有3年租約、除非房東自用、或是租客出現欠租、毀損等法定情形,否則房東不得拒絕續租,且房東若是有自住需求,必須提前6個月告知租客,且收回後,1年內不得再出租,若違反將依據罰則,需賠償租客3個月房租。
房產業者指出,倘若修法通過,過往租屋族常遇到房東為賣房提前終止租約的情況將不復存在。
續約漲租不得超過房租指數年增率
至於,限制續約租金漲幅部分,內政部指出,過往常有租客因不合理漲租而被迫搬遷,因此,修法內容朝向續約時,規範房東可以調漲租金,但漲幅不得超過當月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房租指數年增率,且需提前6個月告知,房產業者指出,近幾年房租指數年增率大約2%多,也就是月租金2萬元,若要漲租,最多只能漲400多元。
最後則是強化租賃雙方權益規範,明定房東不得以任何形式禁止租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或申報租金費用,若房東違反相關規定,則約定無效且要處以罰則,同時,為兼顧房東權益,增訂「租霸下車條款」,若租客惡意欠租、妨礙安寧秩序或從事非法活動等,房東得提前終止租約;對於經公證的租賃契約,租賃期間若租客欠租已符合法定終止條件卻仍拒絕搬遷,房東可逕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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