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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11-11 17:57

彰銀董事改選案 台新金:財部應履行承諾 支持取得過半席次

台新金控(2887-TW)今(11)日召開法說會,會中聚焦彰銀(2801-TW)董事改選案,台新金財務長林維俊表示,2005年財政部標售彰銀時公告及公文允諾支持得標者取得過半董監席次,財政部應依法行政、履行承諾義務。
台新金為彰銀最大單一法人股東,彰銀預計12月8日舉行股東臨時會選出6席一般董事、3席獨立董事。
林維俊於法說會上秀出「台新金投資彰銀」大事紀的投影片,詳盡說明台新金投資彰銀始末,他表示,台新金投資彰銀在2005年曾被誤解為二次金改弊案,遭檢調偵查,但在今年8月初,台新金接獲最高法院檢察署來函告知「經查欠缺具體犯罪事證」,政府與台新在該案均無違法,因此財政部對彰銀案應回歸2005年對特別股標案所出具公告及公文的精神。
林維俊進一步表示,台新金一直以來均秉持官民和諧共治的理念,2005年財政部標售彰銀時公告及公文應屬合法有效,財政部應依法行政、履行承諾義務,也就是允諾支持得標者取得過半董監席次。
林維俊強調,台新金絕對沒有過分或超出要求,不應該因為政黨輪替、首長更換就改變公告及公文的精神,相信財政部會信守承諾,共同維護台新金暨彰銀合計逾40萬名股東的權益。若財政部違約,台新金為超過35%外資持股的公司,恐影響外資對台灣投資市場的誠信觀點,以及對台灣政府的負面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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