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菜子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5-20 06:36

首例!讓售資產過半 華宇須下市

2009-05-20 工商時報 【張瑞益/台北報導】
證交所昨(19)日召開董事會,除例行報告之外,主要討論案包括上市櫃公司未來對於概括讓與全部、或部份資產而影響營業收入及營業利益逾5成時,該上市公司必須下市。證交所指出,經董事會討論,上市公司華宇光能(2381)就是因符合該要件,董事會已通過經證期局核准後,該公司將正式下市。
在各項營業細則修正,較受市場關心,過去上市櫃公司在概括讓與、讓與全部或主要部份的營業、資產時,過去都是上市櫃公司在讓與後,一直到下次半年報或年報才會揭露該營業讓與對公司的影響。
過去也曾有上市公司在將營業或資產讓與,大幅影響公司營運,包括影響營業收入或營業收益達5成以上,因此,證交所認為,未來修正營業細則第51條之3案後,未來上市櫃公司在讓與之前先前編制「擬制性報表」預期此資產或營業讓與影響公司情況,若影響在5成以上,公司仍決定讓與,則將會終止上市。
不過先前國內NB代工華宇電腦(現已改為華宇光能),過去也是國內重要的NB代工廠,該公司在出售NB部門之前,全年NB出貨量約在80至100萬台,單月營收約在15至20億元水準。
不過該公司在民國97年時大舉讓售該公司營運部門資產達87%,使得97年度營收較96年度大幅減少高達69%,今年1月時單月營收一度低至63.5萬元,4月營收雖有回升,但也僅有239餘萬元,在符合上述營業細則之下,證交所董事會通過,在證期局核准之後,華宇光能將正式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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