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音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3-09-17 07:28

權證獲利了結 美式歐式有別

權證獲利了結 美式歐式有別 2013/09/17 06:51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013年 9月17日電)當權證進入價內具履約價值後,投資人應申請履約還是直接在市場出售?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要看買的是美式權證還是歐式權證。
證交所表示,投資人購買的權證進入價內,具有履約價值時,若為美式權證,投資人可在權證存續期間的任何時點申請履約,若為歐式權證,則只能持有至到期日當天才可履約。
所以,美式權證較歐式權證具彈性,即當權證價格不能合理反應標的證券價格時,投資人可以隨時將具履約價值的權證申請履約,選擇條件對投資人較為有利,也因此,條件相同的美式權證價格會較歐式權證為高。
證交所指出,把權證直接在集中交易市場賣掉賺取價差,會比向券商申請履約簡單划算,主要因為權證的價值包括內含價值及時間價值,投資人申請履約,進入結算程序,只會拿到內含價值,也就是標的股票收盤價與履約價的價差,等同於放棄時間價值。
此外,若認購權證採證券給付類型者,由於申請履約時投資人需先存入履約價款,手續相對繁瑣,除非權證已具深價內導致流動性不佳,在集中市場賣出不易,大部分情況下一般投資人會直接在市場上賣出,比較划算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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