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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3-03-11 11:37

核四公投切莫變成「摸黑」或「激情」公投

核四公投切莫變成「摸黑」或「激情」公投
執政黨立院黨團擬提出核四公投案主文:「你是否同意核四廠停止興建不得運轉?」引發各界議論。執政黨更進一步想走公投法第16條的巧門,迴避公投審議委員會的審查;以其在立法院的多數優勢,此提案應能正式成案。執政黨的算計在於,本案主文包含興建與運轉,若本案因投票率無法跨越門檻而被否決,則核四不但可以繼續興建,也可以「依公投決議」順利運轉。先前兩位地方政府首長朱立倫、郝龍斌信誓旦旦保證「沒有絕對安全,絕不允許運轉」,也等於是空談。這樣的公投主文凸顯執政黨的機關算盡。
核四公投原本是在野黨炒作的議題,由於公投門檻高,在野黨也不真要讓此議題付諸公投。那知台大政治系教授出身又有學運背景的江宜樺院長順水推舟、將計就計,讓核四成為公投議題,並由國民黨立院黨團搭配演出,反將在野黨一軍。更因公投法第33條第1項後段規定「有關公共設施之重大政策複決案經否決者,自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至該設施完工啟用後八年內,不得重行提出」,使其「後座力」效果長達8年。江內閣與前任陳內閣的格局、布局真有天壤之別。
然而,執政黨雖然占盡優勢,卻也必須自導自演一場荒謬劇。由於核四已經在施工中,屬於執行中的重大政策,從而只能適用公投法第2條第1項第3款有關重大政策之「複決」。亦即執政黨的立院黨團與行政院之間必須互相唱反調,才符合公投法的「複決」精神。如此一來,在政策上國民黨立院黨團與國民黨執政之行政院必須立場相反。若以西方民主國家而言,自己黨裡「內鬨」,就形同在黨裡倒閣,否則就是貽笑大方的政治鬧劇。
荒謬的是,由於提案人是國民黨立院黨團,反對提案的是行政院。依據公投法第21條規定「公民投票案成立公告後,提案人及反對意見者,經許可得設立辦事處,從事意見之宣傳,並得募集經費從事相關活動…」,因此將來的戲碼,在野黨因為既不是「提案人」也不是「反對意見者」,連插手「從事意見之宣傳」、「從事相關活動」的空間都沒有。
更令人擔心的是,因為「提案人」(國民黨立院黨團)與「反對意見者」(行政院)屬同一政黨,將來極可能由國民黨立院黨團做球給行政院,以致「意見之宣傳」與「相關活動」很可能變成「核四續建說明會」,則全國民眾只能聽到一面倒的宣傳,對於民眾所疑慮的「核安問題」、「核廢料處理問題」、「核四建廠缺失問題」,甚至背後的「非核家園議題」等,在意見宣傳與相關活動中可能被輕描淡寫,不能讓所有的真正「相關」問題得到完整說明;如此就形同讓全國百姓「摸黑公投」。
在野黨及反核團體、環保團體等,若因受限於公投法的上述規範,以及執政黨可能的技術性干預,以致無法暢所欲言,可能轉而使用體制外活動,表述其意見。我們擔心的是,當爭議雙方無法得到公平的陳述意見機會時,被壓抑的一方,很可能會從理性訴求,轉為非理性抗爭,強烈表達其訴求。從而,核四公投之意見宣傳可能成為雙方(尤其是被壓抑的一方)的激情訴求。這種「激情公投」,也是我們所不希望見到的。
為避免核四公投成為「激情公投」或「摸黑公投」,我們提出下列建議:第一,執政黨要有寬闊的胸襟,公投案主文不要「運轉綁續建」。因為依照現行公投法投票率的高門檻,核四續建被封殺幾乎是確定,執政黨不要「得了便宜又賣乖」,把「運轉」也夾帶進去。讓人覺得執政黨機關算盡,也讓執政黨內兩位重要地方首長的保證破功,對執政黨2014年及2016年的選舉,勢必得不償失,建議對公投案主文內容進行朝野協商。
其次,本公投案之「提案人」若只是提案之國民黨立院黨團,則未來只有國民黨立院黨團與行政院得依公投法「從事意見之宣傳」與「從事相關活動」。在野黨沒有公投法保障的活動空間,勢將引發後續強烈反彈與非理性抗爭,以致形成「激情公投」。建議將提案人從寬解釋為「立法院」,讓在野黨也得依公投法宣傳停建核四。其實公投法第16條無論在內容意義或同條第二項文字「立法院之提案」,已可解釋即使只是執政黨黨團提案,既經立法院院會通過,提案人就應是立法院,則任何政黨都可成為公投案之正方(同意停止興建核四)。
最後,建議本公投案反方(不同意停止興建核四)之行政院應設置網頁專區,回應朝野各界所提各項問題。包括核四停建與台電破產之相關性與可能性、核四發電對經濟發展之必要性與重要性、核四設計建造運轉之安全性與可靠性、相關替代能源之配合性與可行性等,凡此都應提供完整、確實資料,充分化解各界疑慮,才能避免在資訊不足下形成「摸黑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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