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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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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4-09 20:28
現觀科4/10起預定買回1,300張,區間價110.00~211.00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6906)現觀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實施庫藏股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09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38,038,349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4/10~114/06/09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3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110.00~211.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88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買回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案由一: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說 明: 一、 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二、 相關事項如下說明:1. 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2. 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3. 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438,038,349元4. 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4/10~114/06/095. 預定買回之數量:1,300,000股6. 買回區間價格:110元~211元,惟若買回期間內,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7. 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8.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88%9.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010.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買回11.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12.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請詳附件一13.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4.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次買回股份1,300,000股,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3.8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25.61,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資本之維持,擬出具之聲明書請詳附件二。15. 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買回股份區間價格合理性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書」,請詳附件三。16. 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三、 本案俟審計委員會同意後,提請董事會決議,並將買回股份之決議、實際執行情形及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提報股東會報告。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均同意照案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現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2025/04/09 訂定第 一 條 (目的)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有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以下簡稱庫藏股)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第 二 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本公司轉讓予員工之股份均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之普通股相同。第 三 條 (轉讓期間)本公司買回之股份,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為限,得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第 四 條 (受讓人之資格)凡於認股基準日在職之本公司全職員工。受讓之對象於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者,喪失認購資格。第 五 條 (轉讓分配)員工得認購股數係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個人表現、績效、對公司之特殊貢獻,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為計算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認購股數。認股人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呈送董事會決議;認股人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第 六 條 (買回及轉讓之程序)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依以下程序辦理: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分次轉讓股數、員工認購基準日、得認購數量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第 七 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轉讓價格採無條件進位法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惟在轉讓前,如遇有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讓價格調整公式:調整後轉讓價格=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 x 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 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註:普通股總數,以經濟部變更登記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準第 八 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第 九 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應依相關法令由公司或員工各自負擔。第 十 條 (其他事項)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應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修正時亦同。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現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一、 本公司經114年4月9日第二屆第十九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1,300,000股。二、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3.8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25.6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 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現觀科所訂股份買回區間價格新台幣110元至211元,落於規定之買回區間價格上限及下限內,經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核算其引用之依據尚無不符,現觀科所訂股份買回區間價格應屬合理,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