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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姑媽 發達集團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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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8-06-25 11:21
房屋莫名遭變更非自住宅 民眾怨稅率暴增
讀者向《蘋果》爆料,指出今年繳納房屋稅時,才發現自己的房屋竟然是「非自用住宅」,稅率突然暴增,詢問稅捐稽徵處卻換來「無法退稅」的說法。但國稅局表示,若房屋近期有買賣情況,都需要自行主張自用住宅,或是在繳納契稅的同時進行勾選;若認為自己是自用宅卻被判定非住用宅,也可以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有理就會退稅、回歸自用宅。
民眾陳先生表示,位於彰化的媽媽收到新北房子的稅捐單,因是利用銀行自動扣款,繳完稅後看到收據才發現金額變高了,詢問稅捐稽徵處,得到的回應卻是2015年時制度就有修改,且當初有寄通知書到陳先生家,但因為陳先生沒有回函,就把他的房子全部(分別位於新北、桃園、彰化)改成非自用住宅,但陳先生主張沒有收到通知書,詢問新北跟桃園稅捐稽徵處都說不行退稅。
依現行稅法規定,房屋稅的自用住宅稅率為1.2%,非自住用房屋稅率為1.5%,營業用房屋稅率則高達3%。
國稅局澄清,2015年起規定自用住宅最多3戶,只要在3戶以內都維持自用宅規定,超過3戶者會寄發通知書,詢問哪些為自用宅,同縣市的房屋會統一發一張,沒回函也會從民眾的房屋中選擇3戶維持自用宅,並不會「全部變成非自住宅」。
而若被國稅局判定為非自用住宅,但民眾認為自己是自住,就可以提出證據證明(水電費、瓦斯費),或是提出當初沒有收到通知信的訴求等,看稅局與民眾哪邊證據較有理,若民眾較有理就會辦理退稅。(財經中心/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