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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6-08-01 11:43
外交部:今日起試辦泰國汶萊訪台30天免簽
外交部:今日起試辦泰國汶萊訪台30天免簽
2016-08-01 11:42:27 聯合報 記者許依晨
為落實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以人為本的精神,外交部今日宣布,自本年8月1日起至明年7月31日試辦泰國及汶萊兩國國民來台停留30天免簽證措施。
外交部說,申請人須具備條件有三項,一、持有泰國或汶萊普通護照,護照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二、持有回程機(船)票或至下一目的地之機(船)票及有效簽證;三、經中華民國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至於持有泰國或汶萊緊急或臨時護照者,可於抵達我國國際機場時申請落地簽證,停留期限亦為30天,應備條件同上。
為促進外國旅客來臺觀光及彼此民眾交流,政府決定先行試辦泰國及汶萊人民來台免簽證措施,試辦期限為一年,屆期將視成效決定是否延長辦理。此外,政府將持續促請泰國及汶萊基於互惠原則,儘速同意予我國民免簽證待遇。
對於外界質疑我國片面給予泰、汶兩國免簽證待遇做法,未符互惠原則,外交部表示,目前泰國及汶萊均給予我國民落地簽證待遇,已有相當程度便利。故基於促進兩國國民來台灣觀光及彼此民眾交流,政府決定先試辦一年期兩國國民免簽證待遇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