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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7119 發達集團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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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6-12-28 22:14
兩大理由 台灣力拚稅務資訊交換協定
資訊透明已是國際趨勢,財政部國際財政司長宋秀玲表示,台灣不得不做的理由有二,包括恐面臨報復性對待,如各國會在貿易或稅制上有刁難,及若不資訊透明,所得容易轉移至他國繳稅,導致收不到稅收又被報復兩頭空,但她強調資訊交換最重要仍是須要修法有共識通過。
台美租稅協定洽談仍有困難,台灣轉向稅務資訊交換協定,據悉美方也有意願,由於國際資訊透明已是標準化配備,美國肥咖條款只是先開第一炮,連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也會開始有報復性行為。
宋秀玲也舉例說,所謂報復就像是美國的肥咖條款,不願配合提供資料的金融機構,美國將對其在美國來源所得課徵30%的所得稅,亦或是若台灣與某國並無洽簽租稅協定或是未加入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在資訊上並不透明。
如此一來,他國對於我國企業在生意往來上,就會要求重度複雜的文件證明等方式來刁難,不利產業發展交流。同時,台灣不得不資訊透明的第二個理由則是會影響台灣稅收。
宋秀玲指出,若是他國皆可拿到稅務資料,但台灣並沒有掌握,容易變成企業或個人所得不來台灣繳稅,因為他國會嚴重查稅,但台灣因為沒有資訊交換所以拿不到海外稅務資訊,變成台灣稅收影響很大,導致最終稅收拿不到、又被報復兩頭空。
但至於台灣欠稅大戶在海外所得的追查,還是關係著台美在協商稅務資訊交換協定時所要談的內容與範圍。財政部賦稅署官員也認為,未來是否能真正追稅,還是得觀察屆時協定內容是否有「協助追稅」的部分,且也須要在追稅期五年、若有刻意隱瞞則延長至七年之間的核課期才能進行追稅,也不排除要有法制單位合作,所以整體效益還需從協商內容來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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