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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5-02-12 17:22
房地合一定案 排富條款4000萬為門檻
2015-02-12 經濟日報 記者吳佳蓉╱即時報導
醞釀已久的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方案,今(12)日確定拍板定案,明(2016)年1月1日起,出售短期持有房地(持有兩年內),獲利按30%重課,以抑制短期炒作,持有兩年以上房地,確定按17%課徵,皆採分離課稅。
為避免波及廣大自住戶,仍維持設有「排富條款」,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實際居住、設有戶籍且連續六年以上未供出租、營業之用房屋,若價格又在4,000萬以下,可享免稅優惠。預估第一年全國974萬戶中,僅有0.0.6%的戶數會受到影響。
財政部今(12)日舉辦新春記者會,財政部長張盛和正式對外宣布房地合一方案。由於上周在辦公室跌倒受傷、開刀住院,這禮拜二才出院,因此今日拄著拐杖出席。
先前外界屢屢質疑房地合一力道「由重轉輕」,張盛和強調,房地合一最主要目的在建立房屋、土地一起以實價課稅的不動產稅制,以改善現有的稅制缺失,矯正國家資源過度投入不動產的現象,並不是以打房為主要目的。
他表示,因此,「不要賦予房地合一過多打房的政策任務,否則反而將使改革受到阻礙」。
為抑制短期持有,房地合一對於持有兩年內的房屋,已用30%稅率課稅,且為防外國人炒房,非居住者稅率也一律以30%課徵。營利事業出售房地,適用稅率皆同。
至於17%遭質疑稅率過低,張盛和重申,巧妙訂定17%,與營所稅稅稅率相同,是為了民眾以成立一人公司方式規避稅負。
張盛和表示,房地合一的重要精神在於導正社會資源的合理分配,因此,房地合一稅收將不繳入國庫,而將用於照顧青年、弱勢及老年人,預估一年可補助青年自購住宅貸款利率7.5億、弱勢租金補貼24億,並補足未來長照保險費列舉扣除額10億稅收。
而房地合一的課稅範圍將與特銷稅範圍一致,僅對出售房屋、坐落土地及依法核發建照的土地課徵,以及農地、農舍、公共設施及道路用地都不包含在內。未來的申報期限,由簽約日改為所有權移轉次日的30天內,申報繳納。
重購退稅規定也將同步放寬,為符合高齡化社會需求,未來民眾以小屋換大屋可退稅,大屋換小屋則不可退稅。為鼓勵長期持有,民眾長期持有第三年起,每年可減徵4%,最高減徵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