熾翼火龍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5-01-27 17:43

居住ing房子被拆 房客可向房東求償

若租屋期間房子遭拆除,房客可依法向房東賠償。資料照片
2015年01月27日17:22
北市市長柯P宣告要鐵腕拆違建,不少縣市首長也跟進,大刀闊斧要開「鍘」!但身為房客的你,如果住一住,房子真的被拆,怎麼辦啦?
律師蔡志雄表示,只要有簽約,就有租賃關係,因此房東有權將頂樓加蓋等「違建」出租。但依《民法》第435條,如果房客住的違建,在租期中被拆「一半」,房客可以要求租金減半。
如果真的拆光光、不能住了,則房客可主張終止契約,房東須依契約「租期不滿」等條文來賠償房客損失;若契約沒有寫明,房客仍有損失(如被迫暫時住旅館等),房東得依程度賠償。
不過,像柯P宣示要拆違反公共安全的違建,房客擔心到3月流落街頭,最近自己先搬了,還可以求償嗎?蔡志雄說,依《民法》第 424 條,若房子已被認定危害居住安全,房客也可以要求提前終止租約,並依損害程度要求賠償。(周以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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