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陳 發達集團稽核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2-24 08:58

大華國際投顧前業務人員違規,停止該業務人員3個月業務執行

大華國際投顧前業務人員違規,停止該業務人員3個月業務執行
2014/02/24 08:23 嘉實資訊
大華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前業務人員違規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03年2月21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大華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華國際投顧)前業務人員余○○。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4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5條第2項第4款及第15條之1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大華國際投顧前業務人員余○○102年7月10日及11日買賣其於中華財經台「股市印鈔機」節目推介予投資人之股票,且未向大華國際投顧申報從事股票交易情形,核已違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相關管理法令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4條規定,命令業務人員余○○現所任職大來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停止其3個月業務之執行。(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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