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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頂洞人 發達集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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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0-07 21:28
榮化被罰400萬元
【經濟日報記者邱展光/7日電】榮化被能源局依違反石油管理法不同法條,分別被罰款200萬元。榮化表示,因新舊法條規定不一,認知不同所致,公司將提起訴願。
榮化旗下液化石油氣(LPG)銷售部門,因安全存量不符合政府規定,被經濟部能源局依違反石油管理法第24條罰款200萬元。另其LPG被化驗出有二甲醚成分,能源局懷疑有摻配之嫌,又依違反「石油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處罰200萬元。
榮化強調,安全存量新舊規定不一,致認知與解釋不同;另能源局LPG驗出二甲醚一事,經榮化重新採樣化驗,並無該項成份證實並無摻配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