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客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8-09-01 18:08

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9月1日)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9月1日)
2008/09/01 17:54 鉅亨網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9月2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三、蔚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305 5)申報減少資本83,751,611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 臺幣837,516,110元乙案,該公司於97年8月29日自行補 正相關資料並將副本抄送指定機構,依「發行人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2條第2項 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 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大立高分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 號4716)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2,000單位,每單位得 認購股數為1,000股,計得認購普通股2,000,000股,並 以發行新股為履約方式乙案,該公司於97年9月1日自行 補正其所估算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之 補充說明,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55條第2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 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處至寶電腦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代號322 6)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97年 月 日
二、受裁罰對象:至寶電腦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 負責人周青麟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及公開發行 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5款及第2項 第4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至寶電腦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於95年 7月2日至96年7月2日累計取得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金額達70,007,139元,超過該公司實收資本之20%,惟 該公司並未將取得該有價證券之相關資訊輸入公開資訊 觀測站,核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5款及第2項第4 款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第178條第1項 第7款及第179條,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 幣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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