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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07-08 08:53

被繼承人有保管箱 遺產稅申報程序一次看

2024/07/08 07:30  
台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遺有保管箱,開啟前應先通知所轄國稅局會同點驗。(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或信託機構租用保管箱者,根據「遺贈稅法」規定,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可依法定程序開啟被繼承人的保管箱,但應先通知所轄國稅局會同點驗登記。
台北國稅局說明,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機構租用保管箱,該保管箱內的現金、外幣、黃金及珠寶飾品等資產,屬於被繼承人遺產,應併同申報遺產稅。繼承人應檢附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資料,以及申請人資格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或現戶戶籍資料、以及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或填寫「派員會同開啟保管箱申請書」,向所轄國稅局申請派員會同開啟保管箱。
舉例說明,甲君於2024年初死亡,其於台灣銀行大安分行租有一個保管箱,繼承人乙君若欲開啟該保管箱,可檢附甲君除戶戶籍資料及乙君現戶戶籍資料,以網路線上申辦或以書面向所轄國稅局申請派員會同乙君至台灣銀行大安分行開啟保管箱。國稅局人員會同點驗登記財產明細及數量填載於保管箱財產清冊後,會核發1份供乙君申報甲君遺產稅使用。
台北國稅局提醒,繼承人宜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或經稽徵機關核准延長之申報期限內,申請開啟保險箱,以利即時清點財產申報遺產稅,以免因漏報而受罰。若對於會同國稅局開啟保管箱仍有不明瞭之處,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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