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vinfan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6-03-15 17:57

土地徵收補償費 免徵營業稅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民眾詢問:自家土地遭政府以協議徵收方式取得使用權,其取得的補償費是否需開立統一發票?國稅局回應,因營業人取得之補償費收入,非屬營業人的銷售收入,因此可免開發票及徵收營業稅。
中區國稅局解釋,政府如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以協議或徵用方式取得營業人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且使營業人因而取得補償費收入。則可因非屬營業人的銷售額,免開立統一發票及徵收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在取得補償費收入時,雖免開立統一發票;但仍應依所得稅法規定以「其他收入」列帳,並將必要成本及相關費用一併核實減除,且在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仍應依規定列報,以免發生短漏報所得情事,而遭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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