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vinfan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6-02-04 19:50

陽台雨遮課稅 取決於使用面積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民眾詢問,房屋的陽台和雨遮是否應課徵房屋稅?對此,北市稅捐處釋疑,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物為課徵範圍。因此建物的陽台、屋簷及出入口之雨遮或花臺等,只要超過一定面積,都應課房屋稅。
稅捐處說明,建物的陽台、屋簷及出入口雨遮或花臺等,依建築技術規則的建築施工篇規定,係屬建物的面積內,且列入使照範圍,建商也於出售房屋時,計入建物面積總價。因此只要陽台面積合計超過主建物加公設面積的八分之一,或陽台、屋簷及出入口雨遮突出建物的2公尺部分面積,均屬於課稅範圍。
稅捐處強調,建物的陽台、屋簷及雨遮或花臺,因有增加房屋的使用價值,因此即為房屋稅的課稅範圍。至於陽台是否要課徵契稅?稅捐處則回應如陽台深度不超過2公尺,即可不計入建物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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