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氣 發達公司副總裁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8-08-15 19:10

賦改會共識,大店戶免營所稅

全國8到12萬戶的獨資合夥大店戶每年都要先繳營所稅,再於綜所稅中退稅,不堪其擾,賦稅改革委員會已達共識,由財政部修法,大店戶免繳納營所稅,直接歸課個人綜合所得稅,獨資合夥人將可省資金積壓的利息。所謂獨資合夥是指「非公司組織」的營利事業;大店戶是指「每月營業額在20萬元以上」,例如餐廳。
由於所得稅法只有排除每月營業額在2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營業人不必申報營所稅 ,大店戶要報繳營所稅及綜所稅。往往造成大店戶獨資合夥事業在5月申報繳納營所稅,在二稅合一下,已納營所稅又可以扣抵個人的綜所稅,所以造成同年7月31日又可以得到綜所稅的退稅,手續繁雜,民怨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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