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力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12-18 23:35

國土計畫法三讀 使用國土須繳保育費

國土計畫法三讀 使用國土須繳保育費
2015-12-18 22:25 聯合報 記者丘采薇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國土計畫法」,未來申請一定規模或性質特殊國土使用許可,為維護環境及公共利益,主管機關應向申請人收取保育費或影響費,經費作為保育、改善或增建相關公共設施之用,若未依申請使用,將處以1百萬元以上至5百萬元以下罰鍰。
此法從20年前就開始起草,上月底於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終於趕在本屆立法院會期最後1天立法完成。近年來氣候變遷,極端氣候現象頻仍,充分暴露國土脆弱體質及大自然反撲警訊,環保團體因此積極奔走,不斷催生「國土三法」,國土計畫法就屬其中之一,另兩法包括景觀法及海域管理法,已確定本屆立法院會期闖關無望。
國土計畫法條文明訂,經主管機關核發使用許可案件,中央主管機關應向申請人收取國土保育費作為辦理國土保育有關事項之用;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應向申請人收取影響費,作為改善或增建相關公共設施之用。
條文也明訂罰則,若未依申請使用,將處以1百萬元以上至5百萬元以下罰鍰;因而致人於死者,則處以5年以上至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以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
今天也通附帶協議,包括填海造地案件應就其填料之無毒安定性、區位適宜性及施工與防滲工法等嚴格審查,避免破壞海岸及海域之生態保育與養殖環境。
【中央社/台北18日電】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國土計畫法,基於保育及管理需要,依土地特性,國土劃分為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及城鄉發展等功能分區,未來須在環境容許條件下,才准許申請土地使用。
提案的國民黨籍立委邱文彥表示,國土計畫法將建立4大功能分區,追求適地適用和國家永續發展的目標,並充分尊重原住民的權益。由於這也是他立委任內最後一次發言,他說,「期待將來國會有更多政治家,專注福國利民法案,而非被既得利益綁架、汲汲營營於下次選舉的政客」。
近年極端氣候頻仍,造成人命財產巨大損失,暴露國土脆弱體質,為引導土地有秩序使用,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國土計畫法,將把國土劃分為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及城鄉發展等4個功能分區,以國土性質區分使用管制程度。
國土保育地區應以保育及保安為原則,得禁止或限制使用;海洋資源地區應以資源永續利用為原則,建立使用秩序;農業發展地區應以確保糧食安全為原則,避免零星發展;城鄉發展地區應以集約發展、成長管理為原則,創造寧適和諧之生活環境。
通過條文明定,從事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之土地使用許可案件,主管機關審應考量土地使用適宜性、交通與公共設施服務水準、自然環境及人為設施容受力。依各國土功能分區之特性,經審議符合條件者,得許可使用。
若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使用原則者,最高可由地方主管機關處新台幣500萬元罰鍰,而從事符合分區使用卻未經許可者,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且地方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變更、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而拆除費用由行為人負擔。
另外,若因違法釀成災害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為落實國土保育,本於開發者付費、財源穩健、維護公共利益及資源有效規劃整合原則,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每年政府預算移撥不得低於500億元,用於辦理補償所需之支出、國土規劃研究調查及土地利用之監測,以及支應民眾檢舉獎勵。
根據通過後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新法施行後2年內,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全國國體計畫公告2年內,地方主管機關則應一併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中央主管機關並應在2年內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自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起,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
另外,條文也明定,國土規劃涉及原住民族之土地,應尊重及保存其傳統文化、領域及智慧,並建立互利共榮機制。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之使用管制者,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與原住民族諮商、參與、共享利益及補償。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