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實力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12-18 23:28
立院三讀 病患可預先選擇終止醫療
立院三讀 病患可預先選擇終止醫療
2015-12-18 22:23 聯合報 記者周佑政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未來滿20歲的病人,可在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時,預立「醫療決定」;當病況經專科醫師、緩和醫療團隊確認病情為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時,選擇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
新法規定,病人符合末期病患、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或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時,且有預立醫療決定者,醫療機構或醫師得依其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