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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12-13 10:18

歷史的轉捩點─《巴黎氣候協議》 增溫限定2℃

歷史的轉捩點─《巴黎氣候協議》 增溫限定2℃
編譯組/綜合外電報導2015-12-13
歷經12+1日的巴黎氣候峰會(COP21)終開花結果,近200國代表簽署這紙得來不易的《巴黎氣候協議》,確立全球增溫幅度限制於攝氏2度,追求1.5度,並具有法定約束力。會議主席、法國外長法比烏斯稱此刻是「歷史的轉捩點」,協議「充滿雄心且面面俱到」,盼與會各國國會能盡速批准生效。
峰會於巴黎時間12日11時30分(臺北時間晚間18時30分)結束最後磋商,會後記者會由法比烏斯、法國總統歐蘭德與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共同主持。潘基文語重心長地呼籲,「已開發國家應提供減緩及調適氣候變遷衝擊所需的資金,並立即著手減碳;開發中國家應據其能力,發揮積極主動角色」。
這份31頁的協議以《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為基礎,但嘗試調和了兩大陣營的訴求。根據文本,各國在2100年前的升溫限幅目標為「大幅低於攝氏2度」,並應盡力爭取做到「1.5度」。同時,此份目標也將延續至2020年後,為往後奠定堅實基礎。
在另一大爭點氣候變遷基金上,已開發國家同意每年共同籌措至少1000億美元(約新臺幣3兆元)的基礎資金,協助開發中國家在政策、規範和行動計畫層面過渡衝擊,這項方案將持續至2025年締約方大會為止。此外,締約國須接受公約每5年盤點1次其減排幅度和實際行動,首次將在2023年實施,2025年重新制定其承諾,並以5年為循環重複。
不過,協議並未明確納入化石燃料退場的零碳排時程,也刪去前版草案中「目標為於本世紀中期中和溫室氣體排放至零」的積極性文字,2050年是科學界普遍同意化石燃料應制定的退場期限。
部分批評者認為,協議最大的問題在於各國承諾的減碳幅度,並不足以達成其條文所規定的攝氏2度升溫限幅。另一方面,協議能否產生約束力,關鍵仍在是否有足夠的締約國國會願意放行,滿足文本所定的55國和55%碳排總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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