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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洋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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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11-30 09:55
理賠延遲給付 利息恐倍增
理賠延遲給付 利息恐倍增
2015-11-30經濟日報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民眾權益受重視 立委提案修法增至20% 業者打官司將更謹慎
三商美邦人壽等保險理賠爭議案件引發社會熱議,民眾理賠權益受到重視。立法院今(30)日將審查立委葉津鈴所提保險法第34條修正案,保險業若經法院判決或和解而延遲給付,懲罰性利息將從10%增至20%。
金管會官員表示,保險理賠金的延遲給付,原本就訂有年息10%的懲罰性條款,就目前市場利率水準來說,已經偏高。官員指出,和解對於兩造雙方是比較有利的,從10%增至20%,的確可能讓保險業評估是否採取司法訴訟時,態度會更為謹慎,然而是否對保戶較為有利,還需要觀察。
根據保險法第34條規定,保險業應該在要保人、被保險人繳齊相關文件後,保險公司接獲通知的15日內要給付保險金。如果超過15天,未來給付保險金時,須按超過的天數,給付年息10%的懲罰性利息。
葉津鈴認為,在最近幾次爭議案後,以及她們收到的申訴案件,保險業都有苛刻保戶保險金的現象,保戶相較保險公司是弱勢族群,拿不到保險金或者被延遲給付,對於家庭是很沉重的負擔。葉津鈴認為,保險公司與民眾和解,通常只能拿到保險金的八、九折,使得民眾不願意和解;提高懲罰性利率,有助保險公司展現誠意、積極與民眾和解,因為一旦敗訴,懲罰性利息支出會倍增。金管會則希望,保險法第34條可以維持,不要調整。官員表示,依照現行條文規定,已經有延遲給付懲罰性利息年息10%、以日計息,相較於市場的利率,例如民法規定的延遲給付利息不可以超過5%,10%已經是相對較高。此外,官員指出,根據壽險公會統計,去年年壽險業保險給付總金額新台幣1兆6,220億元,理賠申請件數共878萬3,914件;其中,訴訟案件361件,占比僅0.004%,加上現在有金融評議中心等方式可解決理賠爭議案件,是否要重利懲罰保險公司,有待商榷。
業者:壓力增 核保更小心
立委葉津鈴提案,擬提高保險業延遲給付的懲罰性利息。壽險業者表示,對於保險業負擔沉重之外,未來業者擔心詐保或怕理賠程序有缺漏,核保上將會更謹慎、小心。
三商美邦孝子案後,社會對於理賠案件熱議,立委更提出延遲給付的懲罰性利息,若法院判決敗訴或和解,年利息從10%調高至20%。
壽險業者表示,近期的理賠爭議案件,確實讓保險業重新審視理賠制度,但若將延遲給付的利息增加到20%,對業者來說是一大負擔。
業者表示,保險業者並不想苛扣保戶的保險金,正常案件都會依照法規在15日內給付,重大案件如空安意外等,還會啟動快速理賠機制,要保人或受益人還不需要文件備齊,只要保險公司確認文件後就會理賠,保戶在保險事故的隔天就可以拿到理賠金。業者說,現在保險法已經規定,若業者有延遲給付,就有年利息10%負擔,對業者來說,這個負擔其實很沉重,讓業者不敢隨意的延遲理賠。
若將延遲給付的利息提高到20%,已經是民法規定最高的利息,且保險業在理賠程序上有作業成本等、確認的程序,若延遲利息倍增對業者來說壓力一定是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