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菜子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5-22 06:06

陸資來台 新增海空運可設分公司

2009-05-22 工商時報 【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劉兆玄昨天正式核定陸資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俟政院核定開放項目後,預計二者最遲在6月初左右一併公告,讓有興趣陸企先行來台考察投資環境。服務業新增開放海運與空運來台設立分公司,因此開放項目總數達101項。
劉揆昨正式批准經濟部提報的「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來台投資設立分公司辦事處許可辦法」二項陸資來台投資的重要法令規範,至於開放項目政院正在審議中。
經長尹啟銘說,經濟部將先行公告許可辦法及開放項目,至於配套措施包括開放陸企購買商辦、廠辦及員工住宅等不動產,陸企及其眷屬來台就醫、勞健保、就學、金融開戶需求等,陸委會預定月底完成,由於有些需報院核定,有些部會可自行鬆綁,時程不一,未來將選定一個施行日期同步啟動。
江陳二次會時兩岸簽署海運與空運協議,但因政府未開放陸資來台,大陸海運業者只得暫時在台設立辦事處卻無法正式營業,日前經檢討結果,決在服務業項目中,增訂海運及空業業者,可來台設立分公司,如此大陸海空運業者才能在台灣直接賣票。
服務業項目由23項增為25項,包括海空運、觀光飯店、第二類電信、百貨、超商、餐飲、連鎖量販店、物流、批發等。
據陸資投資許可辦法規定,陸資來台投資樣態,包括獨資、合夥、來台設立分公司及來台購買企業股權等;針對實收資本額逾新台幣8000萬元的陸資投資事業,明定需經國內會計師簽證,每年向主管機關申報財務報表,以利政府掌握陸資在台營運狀況。
製造業開放包括一般電子業以被動元件,資訊家電、電腦、手機通訊等、醫療器材、中草藥、汽車、自行車等車輛及其零組件,紡織、成衣、織布、橡膠及其製品、塑膠及其製品;特殊用途機械,發電設備等65項,公共建設計畫包括海港、空港及觀光遊憩等1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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