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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7-20 07:54

張農產混米案 判罰400萬

2015-07-20 聯合報 記者陳信利/雲林報導
農糧署查獲雲林縣張農產加工廠以越南糯米混充標示台灣糯米,賣給桃園市嘉禾碾米工廠;但張姓負責人堅不承認混進口米。經農糧署透過台灣大學農藝系協助,建置民間進口越南糯米品種DNA圖譜,並提供檢驗單位分析比對基礎,終於確認混充越南糯米,裁處張姓業者400萬元罰鍰。
農糧署表示,案發後張農產加工廠規避並拒絕提供進口糯米來源資料,另依糧食管理法裁處3萬元。本案是糧食管理法因山水米混充越南米事件,於去年12月修正大幅提高罰則後,首度查獲混米案件。
張農產加工廠人員昨天接聽記者查詢電話時,表示老闆不在,也不清楚被裁罰一事;縣府農業處長張世忠呼籲業者,切勿以進口米混充國產米銷售,以免受重罰,更損及商譽,得不償失。
農糧署副署長陳俊言說,接獲業者反映張農產加工廠糯米售價偏低,上月10日由該署中區及北區分署,分別至該農產加工廠及下線嘉禾碾米工廠,抽驗銷售包裝標示「臺灣」「尖糯米」(長糯米)及「圓糯米」2項產品。
經送驗品種DNA,結果2項產品均含未知品種,其中張農產加工廠圓糯米有2成混充進口米;嘉禾碾米工廠抽樣米中,長糯米百分之百是進口米、圓糯米1成為進口米,張姓負責人不承認有混進口米,並申請複驗。
為釐清實情,農糧署透過台灣大學農藝系協助配合複驗,最後確認該批「尖糯米」及「圓糯米」,分別含有20%及12.5%越南短糯白米。農糧署並透過追溯機制,查出該廠於今年1至5月,向國內3家進口業者購買越南糯米。
該加工廠以進口糯米混入國產糯米銷售行為,每項違規產品被依糧食管理法各處200萬元罰鍰,另因規避並拒絕提供進口糯米供應來源相關資料,再處3萬元罰鍰,共被裁罰403萬元。該兩項產品另有未標示碾製日期、淨重等,「圓糯米」品質規格也違規,已依法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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