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5-06-17 13:46

保障購屋權益 不動產說明書須揭露凶宅資訊

周思宇 2015.06.1712:21
為提供不動產交易充分資訊,內政部今宣布,今年10月起,「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要求增列該建物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如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等,以維護民眾購屋。
針對土地、成屋及預售屋產權持有情況,內政部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除須明列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外,也須揭露該建物是否位屬工業區,或不得做住宅使用的商業區等。
內政部地政司長王靚琇表示,目前只有「建物確認書」須揭露是否為凶宅,但房屋仲介應善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主動向左鄰右社探詢、報章雜誌、詢問當地鄰里長等,揭露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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