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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6-03 20:38
立院三讀 配合防疫可請公假
立院三讀 配合防疫可請公假
記者陳依凡/臺北報導 2015-06-03
立法院會昨日三讀修正通過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未來民眾配合防疫工作可依主管機關指示給予公假;另對於未配合清除孳生源者將加重裁罰,必要時得命令停工或停業,加重裁罰。
去年我國發生歷年來最嚴峻之登革熱疫情,為使民眾積極配合政府防疫措施,立法院昨日三讀修正通過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增訂民眾到場配合防疫工作應給予公假之法源,並加重裁罰未配合清除孳生源者。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傳染病發生時,有進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從事防疫工作必要者,應由地方主管機關人員會同警察等有關機關人員為之,並事先通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到場;其到場者,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防疫工作。
至於未到場者,相關人員得逕行進入從事防疫工作,必要時,並得要求村(里)長或鄰長在場;經通知且到場人員,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依主管機關指示給予公假。同時考量大型陽性孳生源清除急迫性,修正條文亦規定,屆期未能完成改善者最高可處1萬5000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得按日連續處罰,必要時並得命令停工或停業,加重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