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姑媽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04-16 00:26

福建頒布新規 台灣與平潭貨車可互通

康彰榮 2015.04.1522:47
福建省交通運輸廳今(15)日宣布,經中國交通運輸部同意,該廳正式頒布了「福建平潭與台灣地區間道路貨物運輸暫行管理辦法」,促進平潭與台灣地區間道路貨運發展和車輛互通,大陸和台灣的經營者都可申請,實行備案制,完成備案的台灣經營車輛,將配發有效期限3年的通行證。
新華社報導,根據該辦法,台灣地區經營者申請時,須準備兩岸間道路貨運經營備案表,台灣地區有關部門的批件及其複印件,台灣地區登記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其複印件。
該辦法規定大陸或台灣經營者擬從事平潭與台灣間道路貨運的,應當提供規定的材料並向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其收到備案材料後,將在2個工作日內簽署備案意見。對完成備案的台灣經營車輛,平潭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配發有效期限長達3年的「台灣地區車輛大陸(福建平潭)道路運輸通行證」;對完成備案的大陸經營者,應根據台灣地區的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營運手續。
同時也規定經備案同意的經營者從事平潭與台灣地區間道路貨運業務時,所使用的貨車須通過滾裝船舶在平潭和台灣地區指定港口上下,並辦理口岸相關手續後,始得進入平潭或台灣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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