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lth 發達集團副董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02-28 15:25

國銀 可望複委託海外債 金管會研擬放寬業務 降低投資人成本

【廖珮君╱台北報導】為擴大銀行業務、打造理財平台,金管會研擬擴增國銀辦理國外債券等固定收益商品的經紀業務,除目前「代理」外,也可採「行紀」(即複委託)等模式,讓一般投資人透過銀行買賣國外債的管道更多,銀行商機增加、投資人成本也會降低。
目前一般投資人透過國銀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多採「信託」架構,去年金管會開放國銀可採「代理」方式,幫投資人買賣國外有價證券,這次是希望可進一步擴增範圍,例如連「行紀」都可納入。
此舉可增加銀行商機,銀行可包裝、創新相關商品給財富管理大戶;對投資人而言,投資海外債券等固定收益商品的管道更多,有助降低投資成本。
去年ROE 12%輸國際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日前說,去年銀行業賺3200億元創新高,但ROE(股東權益報酬率)12%,ROA(資產報酬率)僅0.8%,仍比不上國際水準,主因是金融創新不足,已要求各銀行須在2月底提出金融商品創新計劃。
據了解,為擴增銀行業務範圍,金管會這波開放鎖定DBU(國銀外匯指定銀行),從商品面、業務面、法規面等做全面性檢討。
固定收益商品需求大
銀行局發現,目前一般投資人對投資國外固定收益商品的需求很大,尤其是海外債券,但目前多僅採信託架構做投資,而信託架構最大缺點是,因財產已移轉給銀行(受託人),使客戶不易用該資產抵押借錢,取得新資金。
去年金管會開放國銀可代理海外債業務,讓保險業及台積電等公司,免繞道國外,在台國銀就可提供這項服務。因國銀採「代理」買賣模式,財產仍屬客戶名下,客戶若有資金需求,隨時可將該資產抵押借錢。
據了解,目前已有多家外商銀行,已提供代理海外債券業務,可以幫一般投資人、專業大戶、或是專業機構投資人,代理買賣國外債券。
國銀近10年稅前盈餘
券商名義代客戶投資
看準經紀業務需求,金管會已研擬再擴增國銀兼營券商的經紀業務,除代理外,再擴增到「行紀」(即複委託)。
國銀兼營證券商,買賣國外有價證券的經紀服務,包括「行紀、代理、居間」三大項。目前「代理」已上路,「行紀」即將跟上腳步。
行紀是券商接受客戶委託,以券商名義代客戶投資,即複委託業務;代理則是券商以代理人身分幫投資人投資,是以投資人名義做買賣;居間則是券商提供買賣商品的機會,屬媒介角色。
行紀和代理最大差異是,前者是券商名義、後者是客戶名義投資,若理財大戶投資,不想被外國機構知悉,就可採行紀,即複委託模式。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