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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01-31 07:59

耗水費 明年提前開徵

耗水費 明年提前開徵
2015年01月31日 04:11
記者于國欽、譚淑珍、劉朱松/台北報導
經濟部昨(30)日表示,為回應各界呼籲落實用水正義的訴求,原定於106年開徵的耗水費,決定提前至明(105)年開徵。經濟部將加速提出水利法修正案,於農曆年前提報政院審議,爭取列為立院新會期的優先法案。
經濟部表示,今年旱情險峻,除採取休耕停灌措施外,經濟部不排除於農曆過年後部分地區實施第二階段限水,為鼓勵節水,並回應社會各界呼籲落實用水正義之訴求,經濟部決定加速推動徵收耗水費政策,於105年開始徵收。
電電公會理事長郭台強支持開徵耗水費,他表示,台灣是能源缺乏的地方,「開源節流」是應該要做的事,況且,台灣的水費很便宜,水的成本應該不多,而「循環用水的產能設計,是企業應該要做的工作,重要的是不要浪費。
為凝聚共識,水利署自去年9月迄今已分別與三個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工業區及「鋼鐵、石化及電機電子」等三大用水產業公會召開16場座談會,聽取各界意見,產業界均能體認,耗水費的徵收是企業善盡社會責任,政府穩定供水的雙贏政策。
水利署主秘賴建信表示,只有每月用水超過1,000度的用水大廠才會被徵收耗水費,全台660萬用水戶,只有5,886戶會被徵收到,不會影響到一般家庭。依規畫,1,000~3,000度依水費加徵1成,3,001~6,000度加徵2成,6,000度以上加徵3成。
目前規畫的徵收原則為:(1)大用水戶優先徵收,不影響一般民生用戶。(2)營利單位優先徵收。(3)用水越多徵收越多。(4)對努力節水者提供減徵措施,如達成回收率、通過清潔生產評估者、獲頒政府節水相關標章、獲頒節水績優單位等最高可減徵60%。(5)專款專用,徵收款項用於水資源保護、輔導節約用水等。
賴建信表示,徵收耗水費法源的「水利法」修正案及省水器材法制化之「自來水法」修正案,經濟部已完成跨部會協商,原訂於農曆年後提報政院審議,現在將提前於農曆年前報院審議,以爭取列為立院下會期優先法案,於下個會期完成修法,以達到105年起開始徵收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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