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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沛辭 發達集團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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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12-18 21:29
詹宏志向李紀珠道歉 續槓金管會
2014年12月18日20:01
網家集團(8044)董事長詹宏志今晚分別銀行公會及金管會主管曾銘宗回應及建議,其中在對銀行公會的回應上,詹認為「銀行公會『衷心建議』金管會改委由第3方支付網路業者訂定法條草案感到擊節贊賞,並願意收回日前對理事長李紀珠所有不禮貌的言詞,並就引起李不開心的言談正式表示道歉。
詹宏志對於銀行公會的回應上表示,正當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辛勤審查第三方支付專法的時候,銀行公會針對他日前引起波瀾的發言用新聞稿做出回應,文中說:「銀行公會『衷心建議』金管會改委由第3方支付網路業者訂定法條草案,交由金管會後,再由金管會邀集金融業者參加公聽會,而網路業者在訂定法令過程,如需銀行公會提供意見,銀行公會樂於配合。」
這項聲明讓他擊節贊賞,深深覺得「這才是正確的道路」,電子支付本來就是針對非金融業者而來,金融機構本來就什麼都能做,為什麼還要主導與它可能有利益衝突的法案呢?他覺得根源所在,是金管會未曾注意其間矛盾,輕率將相關子法交由銀行公會草擬所致。如今正本清源,詹宏志衷心建議金管會接受銀行公會的「衷心建議」(銀行公會為什麼在衷心建議四字加上括號,有點摸不著玄機),讓網路業者來草擬相關子法,並由更有經驗的銀行公會來協助,相信這是阻絕爭議、和諧共榮的正辦。
至於草擬子法的單位,不管是交由中華民國無店舖零售商業同業公會(它有電子支付委員會)或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它有網路金融委員會)我都覺得是合適可行的安排,如果金管會同意此舉,他也願意發揮在網路界的影響力,努力促成這項安排。
銀行公會的聲明與「衷心建議」,也讓他對該公會與理事長李紀珠感受一新,詹宏志改口說佩服銀行公會與李理事長願意在這紛擾中提出無私退讓的建議:公會聲明之中對我日前其他談話也有諸多解釋,但應該說,草擬子法的利益衝突是當中的大事,其餘口舌是非都是小事,他願意收回日前對李理事長所有不禮貌的言詞,並就引起李理事長不開心的言談正式表示他的道歉。
但在詹宏志強調於發言時不禮貌的態度也曾引起金管會部分官員的不開心,有不具名的官員(雖然我也知道他是誰)回嗆說:「這是最壞的溝通方式。」當然,不禮貌永遠不是好方式,特別對下一代不是好的示範,我會儘量改善自身的修養,是我也想提醒各界,人民火大的時候,有時顧不得禮貌,如果沒有我去年「最壞的溝通方式」,今天立法院也沒有電子支付專法可以審查呢。
在給金管會主委曾銘宗主委的衷心建議上,詹宏志指出,去年行政院開始草擬「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時,網路業者得到被充分諮詢的機會,今年行政院專法出爐,不管個別業者的意見是否被採納,我們對過程都很認同,因而覺得應該完全支持行政院版的最終結果。專法送進立法院之後,又有3個由立法委員提出的修正版本,個人詳閱之後也覺得各有所見,基本上不管立法院通過的版本是完整的行政院版,還是交揉其他委員意見,我們既然已經望穿秋水,自然都是樂見其成的。
但相關子法的訂定卻沒有這樣做,而是直接交給利益衝突方的銀行公會閉門來訂,我們網路業者無一人被諮詢,這當然是極不恰當的做法,而時間已屆,銀行公會草稿已成,我們全都無緣與會,這才造成我與李紀珠理事長不必要的衝突。
現在銀行公會發出新聞稿,『衷心建議』金管會改委由第3方支付網路業者訂定法條草案,您在回應相關詢問時,只說「非常感謝銀行公會的付出與努力」,接下來就由金管會「接手」了,金管會近日就會找第3方支付業者討論研商。
曾主委這個回答看似平穩,但卻是不夠也不公正的,銀行公會本來已經擬定所有法條,現在只是不用正式提交,所謂的金管會「接手」,不過就是拿來銀行公會已經訂好的子法底稿,以金管會的名義召開會議,詹宏志說他過去多次上過政府的當(都是宣稱「以後」會找大家提供意見),請原諒他不能接受這樣的程序(如果張善政副院長覺得我太急,溝通的時間還沒到,他認為張副院長是錯的,溝通當然應該在架構建立之前,怎麼能夠在架構形成之後)。
詹宏志最後說,「如果您自稱這是公正,那就是偏聽偏信,用了一個不公正的底層架構,創造一個假性公平的結果。曾主委,您是頂聰明的人,相信您知道我的意思。」
「目前顯然有一個絕佳機會,杜絕這樣脆弱的社會信任危機,就是您把「接手」來的銀行公會底稿先交給網路業者(不必找我,找任何的網路業者或網路公協會都行),讓網路業者研商之後提供意見給您,您再徵詢社會其他意見,這樣一切阻礙都有了消弭的正當途徑。我知道這樣的請求對金管會十分不便,但「封閉黑箱」是金管會先造成的,不信賴的疑雲已經發生,何妨我們再加把勁把它徹底消除?請細思我的衷心建議。」(蕭文康/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