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退後退再後退 發達集團副處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5-30 09:40

《期交所》綜合帳戶申請大放寬

【時報記者郭鴻慧台北報導】期交所綜合帳戶制度實施超過8年後,首次大幅放寬相關申請規定,包括放寬申請資格、海外個別交易人毋須取得FINIID即可經綜合帳戶參與國內期貨交易、簡化綜合帳戶申報規定等三大項,相關規定自6月3日上線。前述三項綜合帳戶調整內容,依現行規定及未來放寬後之規定,說明如下:
1.大幅放寬綜合帳戶申請資格:現行無論開立及受理開立綜合帳戶之國外及國內期貨經紀商皆須具交易所結算會員資格。此次衡酌國外交易所大多無該等限制,為使綜合帳戶制度與國際制度接軌,同時鼓勵國內期貨證券業者業務國際化,爰放寬國外交易所結算與交易會員或本國證券商、期貨商持股逾50%之海外子公司均得向符合規定之國內經紀商開立綜合帳戶;國內期貨經紀商亦放寬至符合期交所之個別結算會員財務標準即得受理開立綜合帳戶。
2.海外個別交易人毋須取得FINIID,即可經綜合帳戶參與國內期貨交易:除現行「應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之綜合帳戶」外,新增「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之綜合帳戶」,未來該類綜合帳戶下之個別交易人無須取得境外機構投資人(FINI)ID即可參與國內期貨交易,惟須先申報基本資料,並適用期交所公告之法人部位限制規定。
3.簡化綜合帳戶申報規定:現行「應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之綜合帳戶」,對於帳戶內個別交易人之部位申報方式原採大額申報,業者須每日檢視個別交易人部位,倘達大額申報標準,即須依規定向期交所申報。調整為每日全數申報後,業者無須再行檢視是否達申報標準。此次綜合帳戶制度之調整,將降低國內外期貨業者參與我國期貨市場之門檻並提升境外外資於國內期貨市場從事期貨交易之便利性及減少業者申報作業之複雜度,有利於吸引國外期貨商至國內開立綜合帳戶,期望可提昇外資透過綜合帳戶參與我國期貨市場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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