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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榮 發達集團副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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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3-03-20 16:04
違反《證交法》李焜耀遭起訴
1097756佳世達(2352,分割自明基電通)董事長李焜耀、總經理李錫華、前財務副總游克用3名高階主管,雖然2007年間的海外員工配股的明基案已無罪定讞,因未申報持股,經高院法官告發後,桃園地檢署昨依違反《證交法》起訴,面臨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基電通與佳世達均表示,目前尚未收到起訴書,無法回應,等收到正式法律文件後再說明。
事先稱不知須申報
明基電通2007年股價大跌,檢方查出李焜耀、李錫華、游克用涉利用3.4萬張分配給海外員工配股,存入4名員工帳戶內,當做個人的「小金庫」,不僅挪用買車給高階主管、還將股利匯入私人帳戶,另財務經理劉維宇和會計經理劉大文等人事先知悉明基即將公布虧損財報,分別出脫持股,依違反內線交易、侵佔、背信等起訴。
李等人坦承「小金庫」股票,經董事會授權使用,股票是他們所持有,並非公司的,一、二審均獲法官採信,去年高院判決無罪定讞;但在股價大跌前出脫持股的游克用、劉維宇、劉大文,因違反內線交易分處4年至3年2月,可上訴。
但高院法官告發,李等3人涉違反《證券交易法》,3人雖稱事先不知連這也要申報,檢方昨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將3人起訴,均得面臨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院告發桃檢起訴
科技界人士認為,李焜耀等人已無罪定讞,不知為何檢方又以微罪起訴,一般大多是由主管機關處以罰款,除非有內線交易,鮮少有被起訴的。
前年中李焜耀等人被判無罪時,明基電通、佳世達發出聯合聲明指出,檢察官未能審度國際企業所面臨法令不周延情況,以不完備法令及片面錯誤認知,審視3位主管之經營判斷,在本案發生後,主管機關已發現法令缺陷,開始修改海外員工分紅事務等相關規定,使法令逐漸跟上企業全球化之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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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李焜耀去年才獲無罪定讞,今年又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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