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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榮 發達集團副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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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3-03-16 14:24
金管會3點回應兆豐金
1096742兆豐金(2886)為爭取業務發展商機,槓上頂頭主管機關金管會,大動作向行政院提請救濟,金管會表示,一切裁罰案件就事論事,對公民營金融機構一視同仁,但尊重業者申訴權利。至於兆豐金批評金管會「卡」住擴展業務規模的機會,銀行局局長桂先農昨說:「目前沒有申請案件在我這邊,如果有案件進來,我們會秉公辦理。」
兆豐金總經理徐光曦表示,目前兆豐金的確正對台企銀處分案提出行政救濟,但絕無外傳「槓上金管會」,中間有所誤會。
兆豐金高層則說, 兆豐金會持有台企銀交換公司債61.2億元,是二次金改時期,推動兆豐金購併台企銀的遺產,但董事會已經決議不合併台企銀,而台企銀交換公司債到到期時若仍未轉換,也會提其他釋股方案。
兆豐金與金管會交鋒爭議兆豐金:絕無「槓上」
由於2004年扁政府推動「二次金改」,要求金融機構加速整併,兆豐金在2005年12月向金管會申請收購台企銀(2834),隨後陸續購入台企銀13.44%股權,惟二次金改爭議太多,2010年政策改變,金融整併踩煞車,兆豐金又向金管會申請停止購併台企銀,但是2005年間收購的股權卻遲遲沒有處分,引發金管會關切。
台企銀股權遲未處分
為了金管會限制兆豐金投資案6個月的處分,兆豐金不惜提出行政救濟,令外界驚訝公股金控竟槓上主管機關。而金管會昨發出3點聲明,包括:首先金管會對公營或民營金融機構監理標準均屬一致,並無差別待遇;其次,金融機構若無購併意願,就須依《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辦理,依期限妥適處理所購買的持股,否則就屬於違法。
第三對兆豐金直接向金管會頂頭主管行政院申訴,金管會表示,公民營金融機構對於行政處分依法均可提出行政救濟,也予以尊重。
官員私下指出,金管會過去曾給兆豐金2年的時間處分台企銀股權,但兆豐金2年來一股未賣,沒將金管會的公文放在心上,因此在處分期限逾期近4個月後予以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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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金不滿遭金管會裁罰,向行政院提出行政救濟,槓上主管機關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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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金與金管會交鋒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