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口木 發達集團營運長
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08-11-08 11:53

幸福感詮釋

幸福的定義:
一、平凡、簡單就是幸福。
二、做自己想做的事最幸福。
一、為什麼說平凡、簡單就是幸福呢?在生活中,"知足常樂"是一句不變的箴言,尤其當失去某些重要的東西時,往往才能體認到"知足"的幸福。當一個人的心情是很好的狀態時,縱使他生活在很平凡、普通的環境中,隻要有愛(愛自己、愛他人、愛身邊所有),就可以很幸福。然而,若單純隻是靠外在的東西(如金錢、權力)來獲得滿足,這種堆砌出來的表面快樂是短暫的、空虛的,所以唯有內心的快樂,才是真正的無價之寶,因此人生快樂三大步驟就是知福→惜幅→幸福。
二、做自己想做的事最幸福,因為不需要勉強自己去做不想做的事,不用管他人的眼光、評價、想法,完全取決於自己的意念,可以自由的發揮,而是心甘情願的去迎接每一件事情的挑戰,就算跌倒了,也會記取教訓繼續往前走,盡心盡力把事情做到最好,完成自己的理想,能堅定不移、鍥而不捨的追求,「苦盡」之後就能「甘來」,樂在工作,樂在生活、樂在自我,是一切快樂的來源,所以幸福是掌握住自己想要的。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